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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实施《交易规则》及启用相关业务新版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
尊敬的投资者:
为优化证券交易制度、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提升市场定价效率与整体流动性,更好适配广大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24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统称沪深《交易规则》)。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规则要求,我公司已同步完成《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风险揭示书的修订工作,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沪深《交易规则》的规则生效时间与主要修订内容 (一)沪深《交易规则》生效时间 1、除专项另行约定的条款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统一自2026年7月6日起正式施行。 2、《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通知。 (二)沪深《交易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优化基金收盘交易机制,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股票保持一致;二是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品种,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三是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四是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完善部分规则表述,配合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扩展,完善投资者单日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上限相关表述,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入的风险警示股票一并纳入累计买入数量计算。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创业板股票做市商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二是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 至15:30,调整为9:30至 11:30、13:00 至 15:30;三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扩展为“A 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四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五是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本公告仅列示交易规则的主要变化,未涵盖本次修订的全部内容。请投资者务必详细阅读沪深《交易规则》全文,充分知悉规则调整内容。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主要修订内容 将“主板普通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风险警示股票为5%”调整为“主板普通股票、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具体条款修订详见附件。新版风险揭示书自2026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
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同步更新 根据上海/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调整情况,《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同步更新,具体条款修订详见附件。新版风险揭示书自2026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主要修订内容 由原二十条增加为二十一条,如“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前,应当充分知悉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深入了解相关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申购、交易科创板股票。”其他条款修订详见附件。新版风险揭示书自2026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者新申请开通以上股票交易权限时,需签署新版交易风险揭示书。 对于存量已签署旧版交易风险揭示书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风险揭示书主要修订内容及对交易的影响,审慎评估相关风险,理性参与交易。 若您对本次规则调整及风险提示内容存在疑问,可咨询您的开户营业部。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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